4.
其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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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1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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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现下列情况,视为拒绝或逃避检查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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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1.1拖延、限制、拒绝检查人员进入被检查场所或者区域的,或者限制检查时间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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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1.2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者规定时间内未提供与检查相关的文件、记录、票据、凭证、电子数据等材料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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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1.3以声称相关人员不在,故意停止经营等方式欺骗、误导、逃避检查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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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1.4拒绝或者限制拍摄、复印、抽样等取证工作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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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1.5其他不配合检查的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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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人体生物等效性(BE)/人体药代动力学(PK)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——专有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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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BE、PK生物样本检测部分(检测数据的真实完整性为重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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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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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备与试验项目相适应实验室检测设备与条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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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1.1分析测试的关键实验设备、仪器应有相关维护记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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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1.2*遵循《药物I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》(试行), 2011年12月2日以后的试验项目须开启源计算机(采集原始数据的计算机)和工作站的稽查系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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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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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物样本检测实验过程记录的真实完整性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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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2.1生物样本检测实验须有完整的原始记录(包括实验单位、人员、日期、条件及实验结果等);核实记录的完整和原始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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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2.2*生物样本分析方法学确证的原始数据与总结报告一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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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2.3*核查血药浓度数据与对应标准曲线计算的一致性;现场重新计算用以核实试验数据的真实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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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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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物样本的管理轨迹可溯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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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3.1*生物样本有接收、入库、存放的原始记录,且记录完整(含样本标识、数量、来源、转运方式和条件、到达日期和到达时样本状态等信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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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3.2贮存的生物样本有领取、存入的原始记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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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3.3在规定期限内,该项目保存的生物样本留样及其原始记录;核查留存生物样本的实际数量及记录的原始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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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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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析测试图谱的可溯源性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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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4.1*图谱上的文件编码/测试样本编码与受试者生物样本编码的对应关系能够追溯;核实和记录不可追溯的环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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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4.2所有纸质图谱包含完整的信息(进样时间、峰高/峰面积、血药浓度等);核实和记录不完整的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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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4.3*核查未知样本、方法学验证样本及随行标准曲线、QC样本的图谱,并在源计算机溯源,核对其与工作站电子图谱的一致性;记录检查数量以及不一致和不可溯源的数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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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4.4*核查未知样本、随行标曲、QC样本图谱其进样/采集时间与文件编码顺序、试验时间顺序的对应一致性;追踪和记录所有不一致的数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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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4.5*纸质图谱数据与总结报告一致性,记录不一致数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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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5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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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查并记录影响Cmax、AUC等BE评价数据手动积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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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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复测生物样本应有复测数量、复测原因、采用数据的说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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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7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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血药浓度/药代动力学/生物等效性的分析计算数据及结果在相应的软件上可重现,且与总结报告一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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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Ⅱ、Ⅲ期临床试验数据和疫苗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——专有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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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
Ⅱ、Ⅲ期临床试验/疫苗临床试验部分(以数据库的真实性为重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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