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大修订分为体内重大修订和体外重大修订。根据GDUFA III,如果申请人或潜在申请人已经开始体内生物等效性研究(即研究方案已由研究主办方和/或合同研究机构签署),则可要求召开PSG电话会议,以获取监管机构对新的或修订的PSG对其开发项目的潜在影响的反馈。在PSG电话会议上收到反馈后,可要求召开提交前或提交后的PSG会议。有关更多细节,请参阅 GDUFA III对Pre-ANDA程序。
体内重大修订:包括额外的体内生物等效性研究或建议支持FDA批准的证据。
体外重大修订:包括额外的体外生物等效性研究或建议支持FDA批准的证据。